关于2016年“清明节”放假安排的通知
各校区、各处室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节假日放假安排,现将我校今年“清明节”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放收假时间
2016年4月1日(中午12点后)至2016年4月4日(周一)放假,共计3天半时间。(4月4日下午17:00收假并召开周前会,如有教学安排的调整由教务处另行通知)。
二. 值班安排
除学校安排的正常值班外,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如需再作值班安排,请报校务办公室备案。
三.工作要求
1.各校区、各处室要对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。要认真做好安全排查工作,落实好防火、防盗等安全措施,排除安全隐患,做到万无一失。
2. 各校区、各处室要做好假期期间的各项安排及保障工作,确保收假后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。
3. 假期期间,请值班人员做好按时交接班,加强值班工作,做好值班记录,如遇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.
4. 各处室要做好对本处室教职工、学生处(年级组)要做好对全体离、在校学生的安全宣传工作,要提高自控力及安全意识,确保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。
5. 假期期间,请全体教工保持手机通讯畅通。
6. 保卫处要确保假期期间的安全与稳定,进一步强化治安保卫措施,严格保卫制度,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巡查及监控,执勤保安做好白天(夜间)巡逻。
特此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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